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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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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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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當前,我國以臭氧、PM2.5和酸雨為特征的區域性復合型污染日益突出,大范圍出現霧霾等重污染現象的頻次日益增多,許多城市發布PM2.5重度污染警報,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VOCs綜合整治迫在眉睫。
面對越發嚴重的環境問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先后聯合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財稅〔2015〕78號)和《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85號),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對全國范圍內的石油化工、包裝印刷行業實施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2016年1月19日,環境保護部最新發布《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有關具體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6〕113號),進一步明確了VOCs排污收費的具體實施辦法。因此,各地陸續進入了實質性的征收階段;VOCs作為大氣的主要污染物,成了各地治理的重點,使得VOCs治理的市場需求呈現爆發性增長。
但是,我國的VOCs治理究竟應該如何走?我覺得是一個值得認真討論的問題。
目前,從行政管理部門一直強調加強治理法規和規范的制定,同時要強化VOCs的檢測,但是很少提起治理隊伍的建設和治理技術的研發。我認為這非常不利于國內技術的發展,最后造成像我國的脫硫脫硝一樣,在治理技術上完全被國外占領!
回顧我國大氣污染治理走過的道路不難發現,我們一直在走一條跟著洋人屁股后頭轉的路子。以火電廠脫硫脫硝為例。我國開展火電廠脫硫的研究并不晚,是從1972年斯德哥爾摩會議以后就開始了。當時一方面借鑒國外技術,同時大力提倡研發自己的技術。當時我們對國外出現的幾乎所有的煙氣脫硫技術都搞了中試工程,比如:在上海閘北電廠都搞了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試驗、湖南300號電廠搞了亞鈉循環法(W-L法)試驗、湖北松木坪電廠進行了活性炭吸附法試驗、上海南市電廠進行了稀硫酸催化氧化法試驗等等。與此同時,我國的工程技術人員也積極開發我們自己的技術。記得當時西安熱工研究院的徐正中教授帶領的研發團隊開發成功了著名的磷銨肥法煙氣脫硫技術,該技術以磷礦石為脫硫劑,在脫硫率95%(在當時是很高的)的情況下,副產磷銨復合肥料。
后來,到了上世紀80年代,由于我國的SO2污染日趨嚴重,國家陸續出臺了大量的控制SO2污染的法規、標準和規范,目的是為了促進了我國煙氣脫硫事業的發展。尤其是上世紀末的限期治理政策的出臺,國務院與各大電力公司及污染嚴重的省市領導簽訂了限期治理的責任狀,更加使我國的大、小脫硫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地遍地開花。由于原先脫硫技術儲備的欠缺,為了完成限期治理的任務,有實力的脫硫公司大量、重復引進國外的脫硫技術,于是就形成了現在大型燃煤電廠的脫硫一直被國外技術所壟斷。
在火電廠煙氣脫硝方面,也同樣沒有逃脫煙氣脫硫的命運,由于NOx污染形勢嚴重;加上也是缺乏技術儲備,在國家限期治理的壓力下,由發達國家開發的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煙氣脫硝技術在我國火電廠脫硝方面仍然占據著90%以上的市場,就是所使用的SCR脫硝催化劑的制造技術,都在使用國外的專利技術。
再看一下機動車使用的三元催化劑,據說,國內的前十大制造廠家,只有一家完全沒有國外的背景,其余9家都是國外公司或合資合作企業。
其實,并不是我們國家的科技人員沒有技術開發能力,主要是重視不重視的問題。
舉一個例子。氧化鎂脫硫技術其實比現在普遍使用的石灰石-石膏濕法具有不少優勢,它脫硫效率高,吸收劑利用率高且可以循環使用;它不像大濕法會產生大量的石膏(至今利用率低),它的副產物是基本無機化工原料——硫酸。那么為什么沒有大量推廣應用呢?它存在的關鍵問題就是SO2的氧化問題。因為按照原先的工藝設計,脫硫產物應該是亞硫酸鎂,亞硫酸鎂經過煅燒產生的SO2可以制硫酸,而生成的氧化鎂又返回去脫硫。但是如果控制不好生成了硫酸鎂,那就很難再循環利用。仔細分析起來,技術關鍵就是如何解決SO2的氧化或者說如何杜絕生成硫酸鎂。如果在保證研發條件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吧!況且在我國云、貴高硫煤產區已經有成功的運行案例。
為此我呼吁:我們的VOCs治理技術不能再被洋人占領了!
可是目前的路子感覺仍然在沿著脫硫脫硝的路子走!主管部門一直強調的是建立法規,制定標準,強調發展檢測手段,但是很少見到有強調加強治理技術研發的。尤其是對重點行業實行VOCs污染排放收費制度,這樣必然促使企業把VOCs治理市場迅速向國外開放!
當然,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是必要的。但是,目前國外治理VOCs的技術與國內相比并沒有多大的差距。國外所具有的VOCs末端治理技術:比如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生物法等,我國的技術人員基本都已經掌握了,只是還缺乏一支真正掌握治理技術和工藝的強大的技術隊伍和高水平的治理企業,更缺乏對新技術的研發。因此,在具體實施上缺乏系統、全面的組織。顯得好像國外的技術比我們先進,于是很多有實力的污染企業總是把眼睛盯著國外。為了治理達標,不惜花重金從國外購置所謂的先進設備。
目前,中華環保聯合會正在組織開辦“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與監測技術”系列培訓班,重點開展VOCs監測和治理技術的培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當前VOCs治理行業能力建設的需求,促進了我國VOCs治理產業的良性發展。
但是,從培訓班上也反映出我國VOCs治理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1、治理隊伍普遍技術水平不高,尤其是對治理技術的原理了解較淺,相當一部分治理企業只是比葫蘆畫瓢,對有些VOCs的治理只是從工藝上了解,究竟為什么采用此種工藝(設計)的原理了解不深。因此,當遇到新的客戶時或運行出現問題時不知道如何解決,更談不上創新的問題;
2、對設計程序不是很熟悉,在接到一個項目時,不知從何處下手,往往造成設計漏項;
3、更重要的是大家對VOCs治理的難度認識不足,它不同于脫硫脫硝時,廢氣中只有SO2和NOx等很少的成分;而VOCs有數百種,有時候還經常是多種氣體的混合物。當遇到一個治理對象時,必須把其中的所有成分的性質搞清楚,才能決定采取什么樣的工藝路線,最后才能確定采用什么設備以及工藝系統的合理配置。
但是很多治理廠家認為,只要有一套先進設備,就能“包打天下”。這種認識是極端錯誤的。
為此,我提議:在VOCs防治上,不能單純地制定法規、標準,強調檢測、收費,作為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一定要明白:標準再嚴、收費再多,最后要有效地控制大氣污染,除了通過改革工藝使生產過程少產生或不產生污染物,否則,沒有好的治理技術作保證,防治大氣污染只能是一句空話。而努力培育和打造我們自己的專業治理隊伍才是最根本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