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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問題看中國和日本在垃圾焚燒上的差別
在中國各大城市的垃圾焚燒廠建立的過程中,項目的決策、選址、運營以及污染狀況被公共輿論廣泛關注。面對爭議和質疑,參考垃圾焚燒先行者日本的經驗,以及中日兩國在垃圾焚燒整個過程的對比,或許能夠讓我們從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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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問:是否以焚燒為垃圾處理的主要手段?
垃圾焚燒是目前較為流行的垃圾減量處理技術,用焚化技術垃圾轉化為灰燼、氣體、微粒和熱力,能夠減少原來垃圾約八成的質量和九成五的體積。由于焚燒過程中會產生如二噁英的強致癌物,垃圾焚燒技術一直在國內外飽受爭議。
中國:填埋為主,焚燒法方興未艾
中國的垃圾量正以10%的速度增長,增長幅度和GDP相符,預計到2030年,中國的垃圾量將增至4.8億噸。作為一種通用的垃圾處理方法,填埋處理方法簡單、經濟成本低廉,所以目前中國大多對垃圾采取直接填埋,垃圾焚燒的比例不高。但土地資源消耗量極大,同時次生污染頻發的填埋法顯然不能適應垃圾總量的增長速度,減量減容快并且經濟效應明顯的垃圾焚燒法在中國漸漸興起。
以北京為例,目前的16座垃圾填埋場,日處理能力1.03萬噸,而目前北京的垃圾日產量為1.84萬噸,處理能力的缺口每天高達8000噸。按北京目前的垃圾增長量,未來四年,全部垃圾填埋場將被垃圾填滿。為此,在《北京市關于全面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垃圾焚燒廠,計劃到2015年垃圾焚燒率達到40%。
日本:焚燒先行者,但焚燒總量不大
五六十年代,伴隨著日本經濟的騰飛,垃圾排出量也逐漸增大。當時近4成垃圾是挖坑填埋或直接傾倒,造成大量次生污染。1965年7月,在東京都灣岸地域的江東區海上垃圾填埋地——夢之島蒼蠅大量繁殖,造成了嚴重的夢之島蒼蠅之災。
由于日本先天的島國地貌,匱乏的土地資源不允許對垃圾進行大規模的填埋處理。加上傳統的技術優勢,焚燒成為了日本處理垃圾的不二之選,日本也成為世界上最早應用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的國家。數據顯示,2001年日本共排出了5210萬噸一般廢棄物,只有995萬噸左右被最終填埋處理,絕大部分被焚燒或再生利用。日本對垃圾的處理以焚燒為主,但在前期分類回收以及資源化的過程之后,焚燒總量其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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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建立垃圾焚燒廠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由于焚燒能夠輸出熱量,大多數國家選擇了對熱量進行收集利用,將其轉化為電能。在中國,垃圾焚燒逐漸由公益項目轉向了新能源產業。
中國:發電的“朝陽產業”
中國目前擁有總共62個垃圾焚燒廠,已知的項目規劃有82個,焚燒處理垃圾的比例為2.9%。2000年以來,國家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鼓勵垃圾焚燒產業發展的政策。2007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提出大力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促進垃圾焚燒技術產業化發展。
通常,中國垃圾焚燒廠對輸出的熱量主要采取回收發電的模式,賣電盈利,維持自身運轉。但根據我國生活垃圾的平均熱值來估算,每噸垃圾只能發電200度左右。據調查,為追求更大的發電能力和從國家電價補貼中獲取更大利益,垃圾焚燒運營商在運行中大量摻燒燃煤,遠遠超過國家關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摻燒燃煤比例不得超過20%”的限制性規定。實際上國內已在運營的部分垃圾焚燒發電廠,在本質上成為“享受國家補貼的混合垃圾小火電廠”,垃圾焚燒已經成為一項創造價值的“朝陽產業”,高速狂奔。
日本:賣電只是附加動作
日本最多曾有6000多座大小不一的垃圾焚燒廠。直到上個世紀90年代,由于垃圾焚燒的危害日益凸顯,以及在垃圾處理鏈前端做了回收再利用等措施,日本垃圾焚燒廠開始大規模減少,目前只有1490多家。在政策層面,日本政府只負責制定有關法律,而行政力量保持相對中立。對于垃圾焚燒廠建與不建,則是由商業力量和公眾力量充分博弈和妥協。
垃圾在焚燒前經過分選、簡單處理后通常熱值較高,加上焚燒工藝相對到位,日本的垃圾焚燒發電效果尚佳,但焚燒廠并不以發電作為主業。通常情況下,日本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電能廠出首先供應的是本廠的需求,主要目的是維持工廠運轉需求,賣電只是附加動作。日本《廢物利用法》規定政府應該在人力、技術、資金等方面的保證焚燒廠的運營。例如東京都新江東清掃工廠:該廠由政府出資建設的,工廠建成后基本上也是由政府出資運營。焚燒廠生產運行經費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工廠的性質屬于政府機構,工廠負責責人的身份是國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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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問:垃圾焚燒廠應如何選址?
垃圾焚燒廠廠址選擇是一項政治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綜合性工作,并具有相當的公益性。須兼顧到污染、風向、人口密集度以及成本的多方面因素。同時,選址決策過程中,普通民眾的參與也尤為重要。
中國:紅線外300米無居民聚集區
在此次廣州番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爭議中,焦點集中在項目選址是否合適。據新快報報道,廣州番禺垃圾焚燒廠與各大居民區的直線距離最遠約為8公里,最近不到1公里。在近期關于建廠的新聞發布會上,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廣州也不會在每個區都建垃圾焚燒發電廠。但現在已經明確的是,有幾個區的垃圾肯定要單獨處理,比如番禺、花都、增城和從化,產生的垃圾必須自己處理。同時表示,選址番禺大石的主因第一是這里三面環山,二是選址的紅線外300米沒有居民聚集區。
日本:方便垃圾的資源化處理
90年代以后,由于采取了嚴格的分類以及回收再利用工作,日本垃圾焚燒廠所產生的危害已經大大減少,選址問題并不是垃圾焚燒中的關鍵問題。日本垃圾焚燒廠選址以垃圾資源化處理為首要考慮目標;其次兼顧考慮垃圾的運輸成本,這也是垃圾處理資源化需要。但垃圾焚燒遠離居民聚集區(其距離是根據煙囪高度計算出塵??赡茱h落的最大距離的兩倍)仍然是選址的基本要求。例如武藏野市,在選擇垃圾處理中心的地點的同時,將選地方法也進行公開,并引導有關市民參加選擇工作,通過調整雙方利害關系取得雙方的同意。最后,選址定在剛剛建立不久的市政府辦公樓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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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問:垃圾焚燒廠究竟在燒什么?
“對于垃圾焚燒而言,其中一部分的垃圾是不能燒也不必燒的。垃圾焚燒的污染控制,實際上取決于焚燒什么樣的垃圾,而焚燒什么物質由取決于垃圾回收時的分選。
中國:未經分選的混合垃圾
除去選址,焚燒廠在燒什么,也跟最后的污染程度密切相關。在中國,進入垃圾焚燒廠的垃圾,大多是原生態的混合垃圾,部分垃圾焚燒廠的設計也是按照混合垃圾入爐設計的。但是垃圾焚燒的前提必須是焚燒物須含高能源物質,而不能進行混合燃燒。否則可能產生大量二噁英。有專家表示,北京市的生活垃圾中有近80%的成分是不能焚燒的。
因此垃圾分類尤為重要,但垃圾分類涉及到若干部門,例如凈菜進城涉及到農業口,廢品回收由發改委負責,限制塑料包裝由商務局負責,環衛部門管理垃圾收集和末端的處理。多頭管理使得垃圾在進入焚燒爐之前的分類較難實施。在政府部門陷于多頭治理困境的情況下,民間的垃圾“分類”曾一度活躍:僅在北京,就有17萬人,每天在大街小巷和垃圾場精準的挑選有再利用價值的垃圾,靠拾荒為生。
日本:高熱值可燃垃圾
一般來說,日本將生活垃圾大致分為兩大類,可燃垃圾和不可燃(資源性)垃圾,而進入垃圾焚燒廠的垃圾,基本上是可燃垃圾中熱值高的。所以,分類回收就成為焚燒的關鍵步驟。例如塑料或者電池是絕對禁止焚燒的物質,因為焚燒含氯和重金屬的物質,是二噁英的主要來源。由于實行了嚴密的分類措施,日本現有的垃圾焚燒廠所燃燒的垃圾已經完全剔除了塑料等化學制品,燃燒的垃圾均為食物殘渣等無法再循環利用,又不會造成大幅度環境損害的產品,這大大降低了焚燒所造成的有毒氣體排放量。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頒布實施了《家電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與垃圾減量相關的法律,從源頭上減少垃圾,實行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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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問:如何焚燒垃圾?
垃圾焚燒在一些國家非常常見,日本、丹麥和瑞典一直是利用焚燒垃圾技術的領先者。但許多國家都對焚燒采取最嚴厲的管控措施,并逐步創新技術,淘汰不合格的焚化技術和設備。
中國:熱值較低并添加助燃煤
溫州、義烏、杭州等多處垃圾焚燒廠,其使用的設備都是國產焚燒爐。優點是比較適應我國城市垃圾未經分撿、熱值較低的特點,缺點則是通常需添加20%的煤助燃,致使爐渣量高達30-40%,減量功能大大減弱。另因強制氧化煙塵量大,易導致重金屬氧化物含量高。據國外對相關焚燒爐的測試,認為二噁英往往大量存留在燃余殘渣中,并排出大量滲濾污水。理論上,保持足夠高的分解溫度,二噁英的排放就會相對減少。但目前中國因為焚燒爐技術不過關,或者垃圾混燒導致熱值低,難以保持較穩定的溫度。
日本:高溫焚燒
在發現二噁英污染問題后,日本政府要求進行高溫焚燒,焚燒廠的焚燒量最低在100噸以上。由于日本在焚燒前對垃圾做了充分的分選和再利用,剩下的可燃垃圾再經過簡單粉碎和處理后進入焚燒爐,熱值都相對較高,溫控較為容易。在焚燒過程中,運輸、上料、焚燒、出灰等過程均為自動化封閉式作業,人工參與較少。以日本鳥取縣中部的伯耆再生利用中心為例,它負責鳥取縣中部地區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的處理。通過統計,分類后每天進廠垃圾120噸,約90%為可燃垃圾,經過高溫燃燒,轉變成10噸左右的殘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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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問:如何控制二噁英?
低溫焚燒垃圾,是排放二噁英的主因。二噁英監測通常是通過在線監測焚燒溫度、一氧化碳濃度、煙氣停留時間、活性炭噴射量等參數來判定二惡英監測是否達標排放。二噁英被稱為“世界第一毒”,半衰期可長達數十年。
中國:每立方米1納克
中國政府規定,垃圾焚燒中二噁英排放標準為不允許超過1納克每立方米。垃圾焚燒過程中產生二噁英,焚燒物中應含有氯元素。因此,對混合垃圾直接進行焚燒處理,并不利于對二噁英的控制。
在中國一直有300米安全線的說法:焚燒廠位于居民聚集區300米開外,污染就很難影響到居民健康。一份來自紐約城市大學對美國五大湖區二噁英污染的研究結果顯示,大湖區域中一半的二噁英來自480公里以內的垃圾焚燒設施,另外一半來自480公里至2400公里外。2006年中科院環科中心調查了我國4座近期建立的垃圾焚燒爐,這些“最現代化”的焚燒爐在運行了短短2到5年后,焚燒廠區半徑5百米到2公里的土地二噁英含量均出現了大幅上升,4座中的3座焚燒廠區內二噁英濃度均嚴重超標。
日本:每立方米0.1納克
日本政府規定,排放物中二噁英含量不允許超過0.1納克每立方米。實際上,有專家認為二噁英排放也沒有任何最低安全值,因為二噁英具有很強的累積效應。
日本在五六十年代曾進行過垃圾的大量無序焚燒,空氣與土壤中的二噁英含量均嚴重超標。20世紀90年代,日本大氣中測得的二噁英水平竟然是其它工業國家的10倍。因此,日本開始對焚燒采取最嚴格的管控措施:保持足夠高的分解溫度,一般在攝氏850度到1 100度之間。焚燒爐內煙氣停留時間在2秒以上,噴射活性炭等吸附劑,采用布袋除塵器對細微顆粒進行捕集,最大限度地減少二噁英的生成與排放。垃圾焚燒過程中產生的煙塵以及氯化氫、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采用煙氣凈化處理裝置和除氮反應塔等,使其降至政府規定的含量指標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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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越來越多的垃圾,燒還是不燒,看似是一個艱難的抉擇。作為垃圾焚燒技術的先行者,日本也走過了一條曲折的彎路,但最終還是立足于“以人為本”,保障生命的安全。日本的經驗和教訓值得面臨同樣問題的中國城市所學習和借鑒。本末倒置的現狀,多頭治理的困境和盤根錯節利益考量,中國的垃圾焚燒,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