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煙氣在線監測各行業基準氧含量整理(三)
1.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9620-2013
過量空氣系數1.7;
2.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6452-2011
爐窯:過量空氣系數1.6;
3.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8661-2012
基準氧含量按實時濃度計算,過量空氣系數需修改軟件,使折算值為1;
采礦:在鐵礦山及以鐵礦石為主要產品的多金屬礦山采用露天開采或地下開采工藝開采鐵礦石的過程;選礦:采用重選、磁選、浮選及其聯合工藝選別鐵礦石,獲取鐵精礦。
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0484-2013
基準氧含量按實時濃度計算,過量空氣系數需修改軟件,使折算值為1;
在國家未規定生產設施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之前,以實測濃度作為判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
5.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2-2008
基準氧含量按實時濃度計算,過量空氣系數需修改軟件,使折算值為1;
監測DMF、苯、甲苯、二甲苯、監測VOCs和粉塵,暫無規定折算要求。
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9078-1996
沖天爐(冷風爐,鼓風溫度≤400℃):基準氧含量:15.75,過量空氣系數4;
沖天爐(冷風爐,鼓風溫度>400℃):基準氧含量:12.6,過量空氣系數2.5;
其他工業爐窯:基準氧含量:8.65,過量空氣系數1.7;
熔煉爐、鐵礦燒結爐:按實測濃度計;
本標準適用于除煉焦爐、焚燒爐、水泥廠以外使用固體、液體、氣體燃料和電加熱的工業爐窯。
7.合成樹脂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
焚燒類有機廢氣排放口:基準氧含量:3,過量空氣系數1.17;
非焚燒類有機廢氣排放口:按實測濃度計;
合成樹脂企業內的單體生產裝置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聚氯乙烯樹脂(PVC)生產裝置執行《燒堿及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8.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801-2015
基準氧含量:11,過量空氣系數2.1;
9.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1-2015
焚燒類有機廢氣排放口:基準氧含量:3,過量空氣系數1.17;
非焚燒類有機廢氣排放口:按實測濃度計;
10.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4-2015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將實測大氣污染物濃度換算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氣量排放濃度;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按實測濃度計;
11.陶瓷工業染物排放標準 GB 25464—2010
噴霧干燥塔和爐窯:基準氧含量:8.65,過量空氣系數1.7;
本標準不適用于陶瓷原輔材料的開采及初加工過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12.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6131-2010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將實測大氣污染物濃度換算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氣量排放濃度;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按實測濃度計;
本標準適用以氨和空氣(純氧)為原料采用氨氧化法生產硝酸和硝酸鹽的企業不適用于以硝酸為原料生產硝酸鹽和其他產品的生產企業。
13.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6132-2010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將實測大氣污染物濃度換算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氣量排放濃度;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按實測濃度計;
本標準不適用于冶煉尾氣制酸和硫化氫制酸工業企業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14.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7632-2011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將實測大氣污染物濃度換算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氣量排放濃度;
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按實測濃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