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一、安裝范圍
2019年第一批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安裝建設計劃名單。
二、設備選型
VOCs連續監測設備和數據采集傳輸儀由排污單位自行采購。為保證設備性能,確保市、區縣兩級數據聯網,須滿足以下要求:
1、設備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進口儀器具備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具備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設備的名稱、型號必須與上述證書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內。
4、設備應質量可靠、使用壽命有保障,在全國重點污染排污單位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設備廠家應能長期穩定地提供技術支持和消耗品供應。
能提供在山東省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數量不少于20個成功案例的設備,優先選擇。
5、系統禁止有修改參數、設置檢測數據上下限、自動出數、遠程控制、報警閾值等隱藏功能,能固化的參數要固化,不能固化的要有合理的變化范圍。系統應隨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
6、系統應具備分析儀直連數采儀功能,所有數據不能經工控機上傳至數采儀。自動監測數據的月有效傳輸率不低于 95%,設備的月故障率不高于1.5%。
三、安裝位置選擇
安裝位置參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設置,實際情況應視排污單位具體生產工藝流程及治理工藝流程。安裝位置應事先經轄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
四、現場端規范化建設
1、排污單位應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F場端建設應符合《濟南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安裝、聯網、驗收與備案技術要求(試行)》、《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監測)系統現場端建設技術規范》(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等要求。
2、視頻監控系統,按《濟南市環保局關于建設重點污染源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濟環字〔2016〕218號)規定執行。在線監控視頻系統應至少實時監控5個點:廢氣排放口、VOCs 治污設施、VOCs 連續監測系統采樣口、VOCs 監測站房內、廠區內全貌。其中,應保證VOCs在線監控系統采樣口、廢氣排放口、站房內分別安裝專用攝像頭。
五、聯網備案
1、現場端和監控平臺的數據傳輸需執行《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自動監控設施數據采集傳輸儀需滿足《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HJ 477),不得添加其他可能干擾監測數據存儲、處理、傳輸的軟件或設備。如國家或山東省出臺新的數據傳輸技術要求,排污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更新。
2、連續監測設備完成安裝、調試檢測并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后,排污單位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濟南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安裝、聯網、驗收與備案技術要求(試行)》(9.備案)的要求將紙質驗收材料報送至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在“濟南市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平臺”的網上備案系統填報備案。
六、運行維護
1、連續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需嚴格按照《濟南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運維技術要求(試行)》、《濟南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考核辦法》(試行)(濟環發[2017]2號)和《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等技術標準執行。
2、排污單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單位負責VOCs連續監測系統的運維。運維公司應實現濟南本地化運維,應在濟南市設立固定辦公場所,配置足夠的人員和保障車輛,且配備足夠的備品備件。
3、站房內連續監測系統所需的試劑、標準物質,應注明制備單位、制備人員、制備日期、物質濃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標準物質應為有證標準物質,且在站房提供有效的標準物質證書。自行配制的標準物質應溯源到SI溯源單位或有證標準物質。
4、連續監測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運維人員應在2小時內響應并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在故障開始的12小時內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在濟南市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平臺按規定提交故障上報。設備應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嚴禁故意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備的行為。
5、設備故障或停運超過24小時,排污單位應組織采用人工監測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每天至少1次監測,并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同時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故障超過48小時,應及時更換備機。
6、系統需停運、拆除、更換、移機,更換分析儀,采樣位置或者安裝位置等發生重大變化的,由排污單位提前報轄區生態環境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且排污單位應重新組織驗收并提交驗收材料至轄區生態環境部門。